美国第一家庭的个税申报表(1040表)显示,
奥巴马总统和第一夫人
米歇尔2009年度各类收入为5,623,690美元,
其中包括工资收入374,460美元,
利息收入13
,473美元,
股息收入12,018美元,
其他福利收入4,230美元,
其他经营收入(主要是售书
所得)5,173,777美元,
资本收益-3,000美元,
个人退休账户所得48,732美元。
减
去总统夫妇的自雇和半自雇费用118,281美元,
调整收入为5,505,409美元。
再减去普通课税扣除
514,819美元和赡养课税扣除9732美元,
第一家庭的纳税收入为4,980,858美元,
应交纳个
税总额为1,713,212美元。 &nb
sp; 奥巴马在国外销售他写的两本书已向外国政府交纳所得税59,372美
元,故国内应交纳个税总额为1,653,840美元。另外还要加上自雇税138,562美元和家庭雇佣税12美元,奥巴马
总统夫妇2009年度应向美国财政部交纳的个税总额为1,792,414美元。
2009年度,奥巴马夫妇预交纳个税1,800,701美元,
其中包括W-2表(雇主给雇员的年度工资总表,含个税预扣)中代缴的个税104,311美元和其他所得税1,696,39
0美元。也就是说,奥巴马一家预交的个税超出应交纳个税8,287美元,政府应把多收的8,287美元退还。
要知道,美国个
人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重复计征。
奥巴马一家在2009年度除了交纳1,792,414美元的联
邦个税外,
还向伊利诺斯州交纳163,303美元的州个税。
这样,奥巴马一家共交纳联邦个
税和州个税1,955,717美元,
约占总收入的35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