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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其它 |
创建于:2017-12-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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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,公司成立的目的,就是因為把人力、資源組織起來賺錢,賺到的要比各賺各的加總還多,所以才要組織公司。因此,公司裡每個人的貢獻(公司從每個人所賺得的),必然會比每個人收到的(公司付給每個人)要多。
可是,公司賺到超過每個人收到的部分要怎麼處理?有幾個方式:再投資讓公司壯大好讓大家以後賺更多,或分給每個人(包含員工和股東)。這些在概念上都沒問題,可是實做上會有問題:
1. 再投資不僅股東可能會不答應(因為沒收到股利),員工也會覺得自己該收到的錢,為什麼沒問過他就拿去再投資?
2. 就算是全分給所有人,員工也會覺得股東憑什麼拿那麼多?拿錢出來和拿勞力出來,到底要怎麼計算才叫公平,至今也是各說各話。因為公平這個概念本身就是太複雜的問題。股東會說沒我拿錢出來,你們能賺什麼?勞工也會說沒我出力,你有錢有屁用?所以西方才會有左派右派,分別代表勞工和資方權益。
所以不管怎麼說,員工拿到的都會比他實際貢獻的少。
不過現今還有另一個問題:公司員工覺得他拿到的比他自己來做能拿到的還少,他覺得是股東拿去沒分給勞工。理論上這不可能,是因為這樣公司必定會倒閉(公司賺的比個體所賺的加總還少)。但現實上卻有可能:因為台灣的法令讓勞工只是一個個的個人,沒辦法團結起來和資方在平等位置,所以沒有力量問資方,到底勞工貢獻多少,而資方又該給勞工多少,所以理論上資方可以給勞方比他自己做還來得少的工資,以維持自己的利潤。或許有人會問勞工既然在公司拿得比自己做要少,為什麼不自己出來做?問題就是在現在企業模式主導下,勞方自己做無論如何沒法和企業相比營利,最終也只能倒閉。如果是以前手工業時代,勞工還可以自己開業,現在是不可能的。
※ 来源: http://www.JiaoYou8.com ※ |
| | 评论于:2018-03-21 19:55:20 | | [评论] |
| 我觉得吧这个理论应该不太会适用于旅游业。因为旅行社盈利是靠团体而不是个人。如果公司的boss有能力包揽公司业务,也是要依靠各部门合作共同完成。无论怎样,管理是一门学问。做人也是一门学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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