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由於近几年台湾的领导班子大多是法律糸出生,又缺少施政成绩,因此律师冶国
就成為无能硬詏的代名词.其实现代社会规距是愈来愈多,人人都需要基本法律知识,而负责仲裁的司法人员必须有格有品,不以法条表相而忽略了立法之用意.最怕的是品德不好,利用法津,钻漏洞.那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.而这些在先进大国的美国也是常看的到,不过由於司法,舆论的发达及独立自主,减轻了这效应.必竟,人无完人,有监督奖罚才能避免社会风气极端倾斜.
在美国,律师和政客大都是知法玩法不诚实的同义名词,尤其那些讼棍形的律师,舌灿莲花,本人黑暗面一堆的政客.一掀锅盖,难以闻见!所有花在无谓的诉讼的资源只肥了律师,一堆免费打官司,拿到赔偿再付钱的宣传,无可避免的吸引了升斗小民的心,被告的為了省麻烦,庭外合解是常事!而一场官司打来打去,延宕费时后钱都进了两造律师的口袋, 有保险则有公司帮著赔,但是超出了保额,本人还是要付不足的,没保保险的公司或个人就是大灾难临头了.在美国这些成本可是大得很,也是我认為她走向衰败之一因.当人薄有家资之时,碰到的官司机率一定大很多!
当然,人挣一口气,告人目的不外是你错我对,道歉兼赔偿,可是若对方没钱,他怎赔你?在法律不完备的地方,他有钱也可赖而无法可 执行求偿,先进完善之地又有许多合法的脱產法,如财產信托,使个人享用财富而不必以个人之名负担责任……如此背景下,愿帮穷人争取权益,又有良心的好律师就少见鲜有了.
若经由这大染缸出身的人位居高位,难免更影响更多人及导向社会风气.若有监督机制也不成问题.但是若心术不正,又用尽一切手法力量去逃避,那就真正的可悲啊.能不能改变这可能的不足呢?良好的品德教育,加上制衡之法也许可以吧.人世间起浮 生灭有无,也是常态.只是当您身临最无行,无品,无望之世时,真难以心平气和,以望盛世!毕竟,人应该掌握自己命运,尽心尽力后也只能诉诸於命了.
有权力的人是比较能改变大家的命的,最近加州最高法院一下子决定了同性结婚不违法,4比3通过的!而最高级职的联邦大法官也是动见瞻观,而他们是由总统任命,立场看法大多和选择他的总统相近,少数例外但不足以有大的影响.所以你可能活在一个和你格格不入的社会中.,若不能忍受,呼朋引类,争取自己意见的实现是必要的手段.许多集体诉讼也是基於此產生的.
民主的选举就常使律师能大放异采,他们的训练就是有口才,能说服人,难怪政客以学法的人居多.别种最接近的职业是演员,只是若没人提供好的脚本,而他本身反应又不快,外形又是反派角色的话就比较难了.
民主程序和法律官司都是费时费力,冗繁无趣及媚世阿俗的过程.但又是不得不走的路!小的如街坊互助会委员的推选,不准迴转的规定,大的如总统的產生,对侵害他人的惩戒,等等均是..执法人有一大堆条文规章来约束人民,直接干预若不成时,常会再引经据典甚至加重其罚,最常见驾车人在路上被警察拦下后,一不注意乱动时被大声喝斥或以枪威逼的事.另外如餐馆的卫生检查员,可以令你歇业或拿个低评比,工程检查员可以挑个小毛病令你工程一延再延.大陆的…城管…武警….等更不知有多威风了!当然你不服可以上诉,律师法官就有更大权力左右你这事的命运了.他们绝对有偏见,有多少及愿意被说服否罢了.如客人和包商的衝突,大多偏向小市民的客人,当然.*好*律师会帮忙扭转乾坤,但请得起他们吗?
想来想去,国家的根本是在教育,能有较好品格 ,较有常识, 较能抗诱的大多数公民,律师治国也不会是问题,通识课程及终身学习真应当大力提倡才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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